太陽能自用電投資評估 太陽能產生電力提供自用降低台電端高額電費支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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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能自用電投資評估 太陽能產生電力提供自用降低台電端高額電費支出
內容說明:太陽能自用電投資評估 太陽能產生電力提供自用降低台電端高額電費支出
- 1.評估屋頂裝設太陽能自用電區域(餘額躉售,自發自用為主,多餘電力賣給台電)建物為3樓辦建物
- 2.該建物西北面有一棟高5層樓之建物,該建物會造成評估建物屋頂於下午時段有遮陰狀況
- 3.評估區域發電效能僅有早上時段,投資回收效益差,不建議設置裝設
高雄太陽光電 前鎮屋頂型太陽能系統 自發自用 餘額躉售光電系統 太陽能自用電
詳細說明:
- 1.評估屋頂裝設太陽能自用電區域(餘額躉售,自發自用為主,多餘電力賣給台電)建物為3樓辦建物
- 2.該建物西北面有一棟高5層樓之建物,該建物會造成評估建物屋頂於下午時段有遮陰狀況
- 3.評估區域發電效能僅有早上時段,投資回收效益差,不建議設置裝設
補充資訊:
根據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,再生能源系統電力將強制以固定價格收購,細節可參考《台灣電力公司再生能源電能收購作業要點》及各年度「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」。
而併聯系統又有「餘電躉售」、「全額躉售」、「不躉售」三種售電方式。
(一)餘電躉售:太陽光電系統先供該家戶使用,剩餘電力經由雙向電表回流台灣電力公司,其將定期依據回流電力度數計費。
(二)全額躉售:即太陽光電系統設置獨立電表,直接與電網併聯,住戶可取得最高的躉售電能費用,但無法使用太陽光電系統產生的電力。
(三)不躉售:即該再生能源系統自用,有多餘電能自動回饋電網,回流電力不計費。由於系統不躉售,行政程序相對簡單,只要設置家戶基本耗電量的小型系統即可,空間與成本彈性相對較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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