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中太陽能 神岡太陽光電 公寓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區分所有權人 屋頂空間出租 太陽能遮陽棚

太陽能光電Q&A

太陽能相關訊息:

台中太陽能 神岡太陽光電 公寓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區分所有權人 屋頂空間出租 太陽能遮陽棚

內容說明:

依現行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,屋頂要加裝光電板,必須受公寓大廈規約限制,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,才得已設置

公寓大廈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由於產權較為複雜,需經過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人同意才能設置,以下就比例人數簡單說明:

1.已成立管理委員者---可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:

31條: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並經決議同意,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/3以上出席,出席3/4以上同意。

32條:依第3 條未獲致決議,重新召開,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以及 1/5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/5以上出席,出席1/2以上同意。

第33條:設置於屋頂者,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。

4條,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。

注意有無使用到「約定專用部分」。【註:屋頂不得約定專用】 

2.未成立管理委員者---可依「民法」相關規定辦理:

820 條:共有物之管理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2/3 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。

高雄市政府工務局

詳細說明:
  1. 1. 該案為公寓大樓案件評估要出租屋頂裝設太陽能案件
  2. 2. 此公寓大樓並未成立管理委員會,需依「民法第 820 條」相關規定辦理,才能合法申請於頂樓上方架設太陽能光電遮
  3.     陽棚
  4. 3. 該建物頂樓屋突位於建物中間位置,且有一定之高度,會造成北面頂樓區域有嚴重遮陰狀況,不適合裝設太陽能板
  5. 4. 建物頂樓南面空間,可設置太陽能容量僅約20kw,與一般透天厝屋頂出租案件相比該案工程造價高於透天厝屋頂,投資
  6.     回收年限拉長至10年以上

    原因:

  1.     a.搭設太陽能棚架及從頂樓拉現址樓下時,施工時須使用更大台之吊車,需要拉線之距離也較高,管線等線材成本高,
  2.        體施工費用高於一般透天厝案件
  3.     b.無管委會之公寓大樓須有一定人數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同意,並提供相關同意文件
  4.     c.頂樓空間屬於開放之區域,出入住戶眾多,設置於頂樓之光電系統無法有效確保不遭出入人員之破壞,也可能求償無
  5.        門.
  6. 5. 綜上,由於該案可設置容量小,整體光電系統造價成本高,及不意維護等問題,拉長投資回收年限,已詢問過公司配合之
  7.     投資人無意願承租

台中太陽能 神岡太陽光電 公寓管委會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區分所有權人 屋頂空間出租 太陽能遮陽棚

 

依現行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,屋頂要加裝光電板,必須受公寓大廈規約限制,或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,才得已設置

公寓大廈屋頂裝設太陽能板由於產權較為複雜,需經過一定比例的所有權人同意才能設置,以下就比例人數簡單說明:

1.已成立管理委員者---可依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:

31條: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,並經決議同意,應有區分所有權人及區分比例2/3以上出席,出席3/4以上同意。

32條:依第3 條未獲致決議,重新召開,區分所有權人三人以及 1/5 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1/5以上出席,出席1/2以上同意。

第33條:設置於屋頂者,應經頂層區分所有權人同意。

4條,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。

注意有無使用到「約定專用部分」。【註:屋頂不得約定專用】 

2.未成立管理委員者---可依「民法」相關規定辦理:

820 條:共有物之管理,除契約另有約定外,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。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 2/3 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。

高雄市政府工務局

 

30人之公寓,屋頂面積300坪為例

  1. 需要經15人以上(16)之同意(共有人過半數)
  2. 同意人之持分合計要超過150坪以上(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)
  3. 如果同意人持分超過200坪以上,則不須15人以上之同意(應有部分合計逾 2/3 者,其人數不予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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